新约圣经中的家规──彼此顺服
张沛义
义务院牧
中国人有句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体制和法律,使国家能够运作畅顺,并保障社会公平安定。国民有义务尊重这些体制并遵守法律。同样,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习惯和规范,通常称为「家规」,用来约束成员之间的行为,并培养良好的个人品格。家庭成员有责任尊重这些习惯并遵守这些规范。无论今日的社会,或第一世纪的希罗社会,家庭都是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成员融洽相处,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繁荣。
新约圣经中的家规,主要是关于夫妻、父母子女,以及主仆之间相互责任(mutual responsibility)和彼此尊重的教导。其实,新约圣经没有用上「家规」这个术语。 「家规」(德文Haustafeln;英文household codes)这个术语源自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小问答》(Small Catechism)。路德巡视教会,惊讶地发现许多平民连基本的教义都缺乏认识,于是制定一本简单易明的问答集,帮助儿童、初信者和慕道友正确理解基督教的核心教导,内容涵盖十诫、信经、主祷文、家规等等,而家规是说明社会和家庭各成员的角色和责任。
新约家规主要见于歌罗西书三章18节至四章1节、以弗所书五章21节至六章9节,以及彼得前书二章13节至三章7节。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同样论述家庭中夫妻、父母子女,以及主仆之间的关系,而彼得前书则论述执政者与人民、主仆,以及夫妻的关系,没有论及父母子女的关系。歌罗西书是新约最早写成的家规,而以弗所书则对歌罗西书的家规详加阐述。本文主要讨论歌罗西书和以弗所书中家规的异同。
新约家规的背景
第一世纪,希罗世界早已有家规的设立。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制定了一些家规,称之为家庭管理(希腊文oikonomia;英文household management),涵盖夫妻、父子和主仆的关系,旨在维护有权势者的权利,并维持家庭及社会的秩序和安定。当时的家庭管理完全偏向男性主人,只注重妻子对丈夫的责任、子女对父亲的责任,以及仆人对主人的责任。在第一世纪的希罗世界,男性的一家之主(拉丁文paterfamilias;英文father of the family)在家庭拥有绝对且不容置疑的权力,甚至掌控对妻子、儿女和仆人的生杀大权。
新约的家规具有护教、牧养和转化社会的作用。第一世纪的基督徒与非信徒及罗马政府有颇大的张力,原因包括:(1)当时的希罗世界,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都有各自的神祇和宗教仪式。但一个人成为基督徒后,就不再敬拜这些神祇,也不参加基督教以外的宗教仪式,因而被认为对所住地区或所属行业缺乏忠诚,与众人格格不入;(2)当时有些罗马皇帝推行帝王崇拜(imperial cult),但基督徒只敬拜独一的真神,拒绝参与。加上基督徒称耶稣基督为王,所以被认为对皇帝不忠,甚至有推翻罗马政权的嫌疑。
新约的家规要向当时的社会和政府表明,罗马帝国有家规,基督徒也有家规;基督徒跟其他人一样重视家庭和社会的秩序、和谐、安定。新约的家规并没有试图颠覆当时的社会秩序,没有尝试争取完全的社会平等,却重塑了传统家庭中男性主导的权力结构,引入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责任和彼此尊重的教导,因为基督徒相信各人都同有一位主,都须向神负责。新约家规渐渐转化当时的家庭和社会关系。
实践新约家规的前提
可想而知,对于一个习惯在家中拥有绝对权力的男性家主来说,要求他约束或放弃自己部分既有的权力,并不容易。事实上,不论家庭或社会,担任不同角色的人需要各有不同的权力;正当的权力运用是必须的。但权力往往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腐化。以弗所书提出家规之前提醒基督徒,他们已经有新的身分。他们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所以要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将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2-23)。而且,基督徒是被圣灵充满的群体(弗五18);靠着圣灵的帮助,有能力过敬虔的生活,实践新约家规的教导。
讲论家规的教导之前,保罗先提出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经文的粗体为笔者所加,下同)。一般罗马家庭,只有妻子顺服丈夫,儿女顺服父亲,仆人顺服主人。但在基督徒家庭,各个成员也需要彼此尊重,乐意服侍对方。基督徒彼此顺服,并非因社会压力或想得著称赞,而是基于敬畏基督的心(in the fear of Christ)和对基督的尊崇(out of reverence for Christ),因基督是所有基督徒共同的主,而且基督已为信徒立了牺牲的榜样。
新约家规的内容
虽然新约的家规有别于当时希罗世界的家规,提出妻子和丈夫、儿女和父母、仆人和主人的相互责任,但仍是按照传统,先谈论从属者的责任,即妻子对丈夫的责任、儿女对父母的责任,以及仆人对主人的责任,然后才谈论家主的责任。
妻子和丈夫的相互责任
关于妻子和丈夫的相互责任,歌罗西书的教导只有两节:「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西三18-19)以弗所书还以教会与基督的关系,比喻妻子和丈夫的关系。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基督。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当怎样顺服自己的丈夫。除了说明妻子对丈夫的责任,以弗所书也说明丈夫对妻子的责任:作丈夫的要爱自己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希罗社会的家规只讲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但新约家规还要求丈夫要爱自己的妻子。以弗所书更以两个比喻说明丈夫当如何爱自己的妻子:第一,丈夫要以牺牲的爱去爱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五25);第二,丈夫要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五28)。正常的人不会伤害自己的身体,总是保养爱惜。丈夫要以爱惜自己身体的心态去爱惜自己的妻子。一对男女结婚之后,夫妻已经成为一体,不分你我,所以爱妻子就如同爱自己了。
以弗所书总结妻子和丈夫的关系时,先提到丈夫要如何对待妻子:「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五33)作者可能想悄悄地转化当时社会的价值观。我们不时听到一句话说:「男人需要尊重,女人需要爱」;男人渴望得到肯定和尊重,女人需要感受到被爱和接纳。如果丈夫得到妻子的肯定和尊重,就会更爱妻子;同样,若妻子感受到丈夫的爱和接纳,就会更敬重丈夫,形成良性的互动和循环。在今日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丈夫和妻子同样需要爱和尊重,只是男女对爱和尊重的需求程度可能略有不同。
儿女和父母的相互责任
关于儿女对父母的责任,歌罗西书的教导是:「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三20)儿女,尤其是未成年的儿女,要时常听从父母的教导,这是神的旨意。对于听从父母,以弗所书加上一个限制条件:「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六1)儿女理应听从父母,但毕竟基督才是我们最终的主。如果父母的教导违背神的旨意、圣经真理、道德规范、法律规定等,儿女便不能听从。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而且,以弗所书又指出,孝敬父母的人能够得福,在世享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六2-3)。十诫的首四诫是关于人和神的关系,其余六诫是有关人与人的关系,而后者当中的第一条,即第五诫,就是「当孝敬父母」。这条诫命应许遵守的以色列人,得以在迦南美地长久安定地居住(出二十12)。同样,今日信徒靠着圣灵的帮助,就能遵守孝敬父母的诫命,并且得以在地上长久生活。
关于父母对儿女的责任,歌罗西书的教导是:「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三21)以前的父母,往往认为只有严厉的管教,才能培养出好孩子。孩子有良好的表现,父母只是甜在心里,不会予以肯定或称赞,恐怕「赞坏」孩子。但孩子有不良或不合乎父母期望的表现,就会加以批评或斥责,往往令孩子灰心丧志。今日有些父母却走向另一极端,处处维护儿女,甚少要求他们尽上自己的责任,结果儿女变得自我中心,并且难以承受挫折。所以,以弗所书加上一句:「但要照着主的教导和劝戒养育他们」(六4下,和合本修订版)。父母既要让儿女感受到他们的爱,又要按着圣经的教导,帮助儿女学习敬神爱人。
仆人和主人的相互责任
关于仆人对主人的责任,以弗所书(六5-9)和歌罗西书(三22~四1)的教导大致相同:仆人要凡事顺服主人,而且要诚实地服侍。即使没有主人看管,也要忠心地完成工作。保罗呼吁仆人要以服侍基督的心态去服侍他们的主人,而且要知道他们这样服侍主人,可以从神得着基业作为赏赐。仆人要明白,他们最终服侍的是主基督。关于主人对仆人的责任,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同样只有一节:主人要公正地对待仆人。以弗所书加上一句:「不要威吓他们」(六9)。主人要知道,无论是他的仆人或他自己,都同有一位主在天上,大家都要向这位主负责。以弗所书又加上一句:这位主「并不偏待人」(六9)。今日我们可能是主人(例如老板、雇主、上司),也可能是仆人(例如雇员、下属),更可能是同时拥有双重身分,既是上司,也是下属;既是雇员,也是雇主。所以圣经关于仆人和主人相互责任的教导,同样适用于今日的我们。
总结
新约家规具有护教、牧养和转化社会的作用。新约家规的制定,让第一世纪的希罗世界知道,基督徒同样期盼社会保持和谐安定。希罗世界的家规,将权力集中在男性家主身上;新约的家规,则强调家中各成员要彼此顺服,各有相互责任。基督徒家庭成员能够彼此顺服,是因为圣灵内住在他们中间,而且知道大家同有一位主,祂并不偏待人。虽然新约家规有其历史背景,但仍然适用于今日的世界。今日基督徒遵循主的吩咐而有良好的夫妻、亲子及主仆关系,就能够为主作美好的见证,并且转化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