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的話
曹偉彤院長
創傷與恩典
苦難與信仰
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七座大樓發生五級大火。截至執筆之時,至少一百六十一人罹難,死者涵蓋嬰兒至長者各個年齡層;數以千計居民被迫撤離家園,需要暫居於臨時宿舍或投靠親友。這場大火留下難以治愈的集體創傷:火災後,不少人出現失眠、焦慮、心悸等徵狀。喪親者、倖存者、前線救援人員,以及巿民,皆面臨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的風險。這些情況迫使香港眾教會深思:在這個受火災重創的城市裏,如何談論神?如何分享福音?如何陪伴那些受創傷的人?
面對苦難,不少基督徒從「神義論」(theodicy)的方向思索。傳統的「神義論」往往聚焦於「為甚麼」的問題:若神是全能(祂能阻止苦難)、全善(祂願意阻止苦難),為何世上仍有苦難?為甚麼好人受苦,惡人當道?發生災禍,是否意味著神要麼非全能,要麼非全善?神是否以苦難為「教育」的手段?
對於認真思考的基督徒來說,傳統「神義論」的答案未必能幫助他們面對當下的苦難,以及頻仍的天災人禍。對於那些受創傷的人,他們的信仰更恍如被撼動得支離破碎,或彷彿被燒毀淨盡;許多原以為理所當然的教義似乎無法適切眼前的實況,必須在廢墟中、灰燼裏再次反思,重新建構。因此,近年一些神學工作者嘗試建構「創傷神學」(trauma theology)去處理人在苦難中所經歷的創傷。他們指出,「創傷」與一般「受苦」有重要分別:創傷不單是指痛苦程度較高,且是意味著人面對壓倒性的災禍或暴力時,整個人──包括身體、心理、情感及靈性層面──都被徹底撕裂和破碎。
創傷與創傷事件
瓊斯(Serene Jones) 是「創傷神學」的佼佼者。她是美國的新教神學家,其重要著作包括《探討加爾文神學中的虔敬修辭》(Calvin and the Rhetoric of Piety)、《創傷與恩典》(Trauma and Grace: Theology in a Ruptured World)及其回憶錄《稱之為恩典》(Call It Grace: Finding Meaning in a Fractured World)。
瓊斯在《創傷與恩典》一書,先從古希臘語「創傷」(τραῦμα)一詞的定義說起:創傷是「由暴力行為造成的身體傷口或損害」,意味著「被具有毀滅性的敵對外力所砍傷或擊倒」(頁12)。* 然後她進而談論兩位研究創傷的臨床心理學家范德寇(Bessel van der Kolk)和赫曼(Judith Herman)的觀點:「創傷事件是指在該事件中,個人或群體感知自身或他人受到外部力量威脅,該力量試圖摧毀他們,並且當事人對此無力抵抗,其應對能力也被徹底壓垮。」(頁13)
根據有關研究,瓊斯指出創傷事件的幾個特徵。第一,創傷事件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嚴重程度。這些事件不僅使人不快或不適,甚或使人極度悲傷,它們更是讓人經驗了遭毀滅的威脅和死亡的陰影。其次,當人在事件裏主觀地經驗了創傷,事件才對人產生創傷性影響。換言之,人必須在意識層面「感知」(perceive)或「想像」這事為危及性命的威脅,才會有創傷的體驗。第三,這種對潛在毀滅的「感知」通常不是虛構的心理狀態,而是有某程度的事實根據。它植根於真實的生活,並由具體事件所引發,例如兒童受虐待、孩子夭折、種族屠殺、洪水、火災等。第四,事件可以對那些非直接的受害者、卻身處附近目擊此事的人造成創傷。那留在目擊者心靈的烙印,對他們情緒造成的破壞,其嚴重程度可以不遜於他們倖免的身體創傷。第五,暴力事件既可臨到個人,也可臨到群體。這意味著我們思考創傷與恩典的關係時,需要在個體事件與集體事件之間來回審視,從中將發現兩者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個人可能喪失記憶,國族也同樣可能遺忘歷史;城市恐懼外敵入侵,因而可能築起銅牆鐵壁,個人也同樣可能因恐懼外來的攻擊而築起牢不可破的心理屏障或邊界。第六,創傷事件不一定是一次性的災難性事件,也可以是不顯眼的、重複發生的事,例如家庭暴力或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這些傷害可以帶來持續長久的腐蝕性影響。第七,創傷事件把人「壓倒」。人感到事件已超越自己應對能力的極限,並壓垮了人合理地理解事件的能力,那事好像無法逃脫,也無法應付。(頁13-15)
總而言之,創傷事件的影響廣泛而且強烈:當事人經驗「遭毀滅的威脅」並且「完全無力抵抗」,感覺自己在生死邊緣,一切既有的安全感和可信賴的關係瞬間瓦解。受創者喪失自我感,認知功能受阻,情感崩潰,面對傷害威脅時行動的能力也陷於癱瘓。而且,創傷記憶往往以閃回、軀體化反應和情緒突然失控等方式闖入現在,使過去和現在的界線變得模糊,使人長期處於高度警覺或麻木的狀態。這些創傷後的現象不只關乎身體和心理,也深刻影響靈性:人可能在理性上仍然肯定神的存在,卻在深層的情感裏失去信靠和被愛的感覺,感到被神棄絕。這種狀況可以長期維持,並且惡化。
創傷、罪與恩典
除了談論創傷的本質和特徵,瓊斯也探討創傷跟「罪」和「恩典」的關係。她認為創傷是生命破碎的經驗,是人的語言、想像和創造力被剝奪的狀態。她看創傷是與罪相關,卻拒絕把創傷簡化為「個人犯罪的後果」。她認為罪既非純粹是個體的,也非純粹是社會的,而是個體與集體互相交織、個人與社會結構共同影響下的複雜現實(頁101)。事實上,罪既是個體所經驗的(罪是個人性的),又是集體所實行(enacted)、所活出來的(罪是群體性的)(頁103)。罪既是社會的,又是個人的;我們既是犯罪的加害者,也是其受害者(頁153)。
創傷既與罪有關,也跟恩典有關連。瓊斯相信「罪與恩典」是我們墮落人性的核心特徵(頁103)。恩典是貴重的。她談論恩典時,指出傳統恩典觀的不足之處。她對傳統的恩典觀有以下的描述:神創造世界,並出於恩典的愛,差遣耶穌基督,以道成肉身來到世界,拯救陷入罪惡的人類。最終,恩典勝過罪。這恩典是禮物──無需賺取、購買或贏得(頁152-153)。如此,人類可以預期世界的破碎,期待恩典降臨。
一直以來,瓊斯從未質疑傳統的「罪與恩典」模式。但後來,當她越發深入探討創傷性的暴力,便發現傳統「罪與恩典」模式的限制。她看見此模式背後是一種難以持續的樂觀主義:人只要願意相信神,就得到所求的;社會結構可以通過追求正義的政策去修正;人的生命可以通過端正心態而變得更有秩序(頁154-155)。
創傷與恩典
瓊斯認為,雖然這種樂觀主義也能帶來一定的幫助,卻未能解釋殘酷的事實:大多數創傷倖存者仍一生困於創傷之中,甚至無法復元。透過創傷理論和自身的經歷,瓊斯看見暴力帶來的後遺症影響深遠。從聖經的敍事,她看見神的恩典能夠觸及全人,包括身體、心理、情感及靈性的層面。她指出身體是重要的見證。身體是肉體文本,可深刻地記錄人經歷創傷的故事──比如,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可能仍未擺脫童年時被同學欺凌的痛楚。她指出,恩典可以從外而來,穿越我們身體的界限,居住在我們之內,揭示我們裏面那些未曾言說的罪和創傷,同時支撐著我們。這是一種奇特、前所未有的「擁抱」方式。換言之,當人面對痛楚和恐懼,又同時感受被托住,就可以憑直覺學會如何背負著創傷的重量仍能挺身前行(頁159)。在這種經歷裏,創傷並非被神奇地治愈,而是被承載。有別於傳統的「罪與恩典」故事,這種「失去與支撐」的經歷揭示了基督徒同時是罪人和聖徒這個現實──非先是罪人、後成為聖徒,而是兩者同時並存(頁160)。在人身體每次眨眼、每次肌肉抽搐、每次唇間言語形成的瞬間邊緣空間,人的生命既承載著創傷性的失落,卻依然開放且更新變化。人可期待從絕望被引進光明。因此,恩典在這裏不是抽象的真理,而是神透過人的身體、聲音、心靈、關係及禮儀,以極具體和具時間性的方式,在創傷的世界裏使人恢復能力去記憶,去信靠,去愛。
苦難社會中的信徒與教會
若把這些思想應用於大埔宏福苑火災的處境,我們或能較敏銳地察覺「受創者」內心的傷痛。例如:有喪親者反復自責自己沒有好好保護親人;有前線消防員接受輔導時說,內心不斷浮現「救得不夠快」的念頭。那「好父母」、「孝順孩子」、「忠勇消防員」的形象被暴力改寫,取而代之的是「失敗者」、「無能的人」、「世界不可信」的內在聲音。
對於那些受災的基督徒而言,他們理性上知道「要相信神在掌權」,但心裏卻可能泛起一團說不出口的疑惑:「為甚麼神不介入?」「神在意人的生命嗎?」這種張力正是信徒所面對的傷害和危機。如果教會只要求他們「更有信心」、「不要質疑神」,卻沒有細聽他們的心聲,那就沒有誠實地面對暴力所帶來的創傷,叫受創者否定自己的經驗和感受。教會應當刻意為這些生命傷痛的故事留下空間,讓受創者可自由地反復述說同一段經歷,容許他們坦言:「我仍然很憤怒」、「我不懂得如何再信」。在講道和祈禱中,該接納「為甚麼」及「我仍然很痛」這樣的語言,同時相信聖靈可以在這些真誠的哀歌中動工,而毋須急於把故事總結為一曲已然成就的「凱旋之歌」。這樣的態度和聆聽的舉動,正是恩典介入的方式。神的恩典從外而來,穿越人身體的界限,居住在他們之內,揭示他們裏面那些未曾言說的罪和創傷,同時支撐、托住、擁抱他們。
在公共層面上,教會與市民一起守望並鼓勵政府,繼續獨立公正地徹查事件,檢討整個制度,叫責任不致被稀釋,改革不流於表面。教會跟巿民一起推動樓宇安全及監管改革,打破那種「小市民只好承受天災人禍」的宏觀暴力敍事,見證一位不容忍不義的神。此外,經歷社會創傷的教會,不僅要在牧養上為大埔災民、居民乃至全港的巿民提供心靈資源和陪伴的時空,同時需要通過講道和教育培養信徒的公共倫理。這樣,恩典才不只是讓人「心靈得安慰」,更是能夠切實打破那使災難不斷重演的暴力模式。這意味著,恩典不只介入人的內心,也能深入歷史和制度之中。
總的來說,「創傷與恩典」的神學提醒香港教會:我們必須細心聆聽受創者的故事。我們一同見證:在這些被撕裂的生命中,恩典如何以具體方式打破人間的暴力敍事,使人慢慢重新學習去記憶,去信靠,去愛。具體而言,在火災後,教會不該只是舉行一次性的祈禱會,而是每隔一段時間仍在崇拜中記念宏福苑的家庭,並為調查工作及政策改革祈禱。教會弟兄姊妹應長期探訪、傾聽、同行,而不只是提供一次性的金錢和物資援助。在這一切之中,教會見證的不是自己的堅強,而是聖靈的堅忍:那位從十字架到復活一直在場的聖靈,今日也在宏福苑燒焦的樓宇、大埔的街頭,以及香港各條街道上,見證神的愛真實存在。這樣的見證,不會使創傷立即消失,卻能使宏福苑居民和香港巿民,知道人並非獨自存活,而是彼此同行,且更可以依靠一位永活的真神而活。
事實上,我們如此相信,因為我們是從聖靈而生,靠聖靈而活。聖靈如風的力量,能改變人的生命。相信聖靈的人,內裏擁有聖靈的力量,如滔滔江水奔流不息。人的生命能因聖靈的火而改變。哪裏有聖靈,哪裏就有熱和光。我們在聖靈的大能中,見證神大愛的實在。教會也在聖靈的大能中,見證神大愛的實在。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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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號內的數字乃Serene Jones, Trauma and Grace: Theology in a Ruptured World, 2nd ed.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2019) 一書的頁碼,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