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博士

入學資格

  1. 持有認可神學碩士、哲學碩士、教牧學博士或同等學位;
  2. 考取TOEFL或IELTS成績;
  3. 須通過研究院委員會之面試。

學制

  1. 主修:聖經研究(舊約或新約)、基督教思想(神學或歷史)或實用神學(宣教、牧養或宗教教育);
  2. 無須修讀學分;
  3. 申請人被取錄為研究生後,學院將安排一位教授擔任其論文督導;
  4. 須在教授指導下,按閱讀書目研修;
  5. 入學兩年內須通過兩階段的資格甄別試:
    A. 第一階段資格甄別:
    所需語文試─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德文、法文或其他語文翻譯
    B. 第二階段資格甄別試:
    a. 綜合試
    b. 核心科目試
  6. 成功完成資格甄別試後,須於六個月內呈交論文綱領。論文綱領獲研究院委員會通過後,研究生可成為博士候選人;
  7. 博士候選人須於綱領通過後五年內呈交論文(中文不多於十五萬字; 英文不多於十萬字)。期間須將研究心得分段於本院主辦或認可之學術研討會上發表兩次;
  8. 通過論文的口試答辯後,將獲准畢業。

修讀期限

學員須以不多於七年時間修畢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