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碩士

入學資格

  1. 持有下列其中一個學位:
    a. 本院認可的道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本院認可的基督教研究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入學後須補修道學碩士科24學分;
    c. 其他本院認可神學類碩士如基督教研究文學碩士,入學後將按已修學分,計算須補修之道學碩士科目;如申請人擁有超過一個碩士學位,已修學分可考慮合併計算。
  2. 每項主修/專修均有一定相關學識的基本要求,如聖經研究須有一定原文基礎;若認為未符合主修/專修之基本要求,研究院委員會可要求申請人入學後補修本院道學碩士相關科目,及/或參加由研究院安排的測試,以取得有關資格。

課程結構

主修/專修

學員須選擇一個主修,入學後更可自由進一步選擇一個專修。學院不保證每學期均為各專修提供相屬科目;學員可按下述規限,選修其他範圍之學科;或等待日後再開所屬之專修科目。此外,學員亦可按個人修科的情況,轉改專修選擇。

主修
專修
聖經研究
新約
舊約
基督教思想
神學
歷史
實用神學
宣教
牧養
宗教教育

學習模式

學院提供三種學習模式,學員須選擇其中一種模式修讀課程。

純論文研究
[主修實用神學者,現時只能選擇此學習模式。]

  1. 須於五年內修畢課程。
  2. 通過一次綜合資格甄別試。
  3. 完成甄別試後,須呈交論文綱領;論文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寫(英文字數須在三萬五千至五萬字之間,中文字數在五萬至七萬五千字之間)。
  4. 自由參與研究生學術研討會,但必須在研討會上發表研究心得兩次。
  5. 通過論文的口試答辯後,將獲准畢業。

課堂兼論文

  1. 須於五年內修畢課程。
  2. 共修讀7科,平均積點須在3.0或以上。

主修但沒專修:其中5科須為主修範圍內之科目,其餘2科自由選擇。

主修兼有專修:至少修讀相關專修科目4科;其餘3科,1科須在主修範圍內,另2科自由選擇。

  1. 修畢所有科目後,須呈交論文綱領;論文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寫(英文字數須在二萬五千至三萬字之間,中文字數在三萬五千至五萬字之間)。
  2. 須每年一次參與本院主辦或認可之學術研討會,並須在其中一個研討會上發表研究心得。
  3. 論文經審批後,將獲准畢業。

純修讀課堂

  1. 須於五年內修畢課程。
  2. 共修讀10科,平均積點須在3.0或以上。

主修但沒專修:其中7科須為主修範圍內之科目,其餘3科自由選擇。

主修兼有專修:至少修讀相關專修科目6科;其餘4科,1科須在主修範圍內,另3科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