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學士

入學資格

  1. 清楚蒙召及決志作全職傳道者;
  2. 受浸加入教會三年或以上,並在教會有穩定的事奉;
  3. a. 持有「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如獲取錄,原須修讀18學分的通識科,可獲豁免10學分),或

b. 持有「香港高級或高等程度會考」及格證書或「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符合入讀本地大學之最低要求或同等學歷,或

c. 持有「香港中學會考」及格證書(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課程乙)或「中學文憑試」取得五科2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以及五年工作經驗(如獲取錄,將成為本院試讀生),或

d. 年逾30歲可申請豁免學歷要求(如獲取錄,將成為本院試讀生)。

修讀期限

學員須以四年全時間修畢課程

課程結構

課程要求122學分(核心113學分 + 選修9學分)